新华网杭州6月20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进一步严格实行污染减排责任追究,今后,省政府和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须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浙江省政府19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指出,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
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同时,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与省级财政对市县的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挂钩,与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从2008年开始,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完成的市县,其超额削减量允许调剂用于项目建设;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市县,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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