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资源价值、范围面积均排入世界之最行列,保护与管理工作因而备受国内外关注。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依法治省和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坚定不移地将“遗产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强化监管,充分显示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大局的决心和魄力。
在制定和完善“遗产地”保护管理法律体系过程中,云南省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2005年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此外,国务院新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使“遗产地”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针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价值高、保护范围跨三个州市的特性,云南省确立分级负责制,强调“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级、有关州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分别设立三级三江并流管理机构,负责“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省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实行统一管理。从法规上、机构设置上明确省级政府直接参与“遗产地”资源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是我省开展保护管理“遗产地”工作的一个重要创新。
同时,4年来,管辖“遗产地”区域的党委、政府积极开展监管工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积极实施怒江、澜沧江流域“天然林保护工程”,将80万公顷天然林纳入生态保护规划,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8.3%;建立了怒江生态保护立体建设模式,即“山顶封和禁、半山移和退、河谷建和育”三大区建设。在“遗产地”内禁止项目建设,于2003年关停了贡山保护区内“羊脂玉”矿场。迪庆藏族自治州在“遗产地”保护、建立健全机构、景区规划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没有批准过一份名胜区准营证,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遗产地”内历史遗留矿产开发清理和关停工作。丽江老君山保护管理委员会加大景区环境整治力度,对违章建筑、街容街貌进行专项治理,搬迁了千龟山栈道入口处坟墓群,对景区采石活动进行定点开采规范管理。(雍明虹 肖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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