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
2009年,五粮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粮液。“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在1993年五粮液与尹家再签租约后,双方又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四次换约续租,年租金分别为198000元、217800元、224334元、231064元。
经计算,新中国成立后,尹家将“长发升”厂房和古窖租给五粮液的30年间,共获租金260余万元。尹孝功并不觉得这是一笔大数目,如果再签租约,据知情人士称,“鉴于古窖的稀缺和不可复制性,每年一千万也不算多”。
2009年,五粮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粮液。
2009年10月19日,根据历届换约续租协议的约定,尹家按例致函五粮液,告知协议即将到期。然而等待2个多月后,尹家在12月29日收到的回复竟然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
通知称:“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这并未完全让尹家意外。尹孝功回忆,早在2007年,续约就已不似往年顺畅。她说,她当年到厂里理论,就被告知“房子是我们的”。在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王国春反映后,当年的续租问题勉强得到解决。
而到了2009年,尹家所担心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五粮液告诉尹家,以前签的租约是错的,我们每年要付给你租金,是国有资产流失。
尹孝功感到难以理喻:“这就算从常识上来讲也说不过去,从1993年你就开始租,租约换了四份,现在突然告诉我这是国有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你为什么不在1995年买了厂房以后就停止和我签租呢?”
2010年1月10日,尹孝功致函五粮液,告知其《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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