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可以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
鉴于我校学生宿舍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床位。家在本地、但不具备走读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生住宿申请表),经有关院(系)汇总信息后,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房产处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
2007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管是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生)只要住校,就一律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的高低与住宿条件的好坏有关),且要服从学校安排,不能随意挑选房间和床位。为充分了解考生的住宿意向,减少学生不必要的住宿费开支,提高宿舍安排的工作质量,所有参加复试者,必须在复试验证时、在相关栏目内注明本人家庭所在城市(南京市人还须注明所属区县名称)、被录取以后是否要我校安排床位等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有关优惠及照顾的条件(如果符合多项条件,只按最大幅度进行,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3)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4)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5)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附件2
南京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复试组织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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