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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人才发展优先保证的投入政策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自治区本级财政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重大人才项目专项资金,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重大项目的实施。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研究制定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不同的人才资助或发展基金。到2020年,人力资本的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由现在的13.9%提高到16%左右。在重大项目建设上,重视依托项目吸引区外力量进行人才发展投入。
(二)实施人才向重点领域和基层流动的引导政策
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围绕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研发、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医药、文化产业、回族特色产业、民族民俗研究、西夏研究等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学科,在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实施、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到条件差、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制度。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从事扶贫开发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见习医生计划”“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计划”等,不断完善选派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培养形式,增强实际效果,逐步扩大选派规模。
(三)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发展政策
适应沿黄城市带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需要,集中建设以银川市等沿黄城市为中心的人才核心区,增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集聚效应,提升人才环境吸引能力,带动辐射周边地区。支持银川市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更具活力的人才政策,鼓励区域中心城市在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及引进人才政策方面大胆创新。支持银川市引进科研成果、专利产业化项目和重点技术项目,加快重点园区建设,构筑人才载体优势,带动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银川创业。支持中南部地区制定特殊政策大力培养引进人才。不断加大对中南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围绕当地现代农业、畜牧业、水资源保护利用、特色旅游、文化艺术等,建立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支持培养本土人才,稳定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制定高层次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在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四)实施稳定与用好人才的关爱政策
完善在宁夏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津贴发放办法。逐步提高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建立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位津贴制度。定期选送优秀人才到区内外开展学术休假和健康疗养。制定和完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待证制度,实行高层次人才就医体检优先安排等优惠政策。建立离退休专家项目咨询论证制度。按照德才兼备、面向山区和基层的原则,对在基层和山区工作一定时间并作出显著成绩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五)实施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
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制定以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作为资本参股和参与分配的办法。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制度。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审批、注册优惠政策。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各项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畅通自主创业渠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范围,将自主创业毕业生纳入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制度范围。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的基地建设,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
(六)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配套政策,完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政策体系,为来宁创业、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身份确认、就业推荐、企业注册、人事代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和项目启动经费。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积极开展柔性引进工作。实施促进归国留学人员来宁创业发展的办法,支持鼓励留学人员来宁创业服务。完善人才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拓宽合作渠道和范围,加强与周边省区的人才交流,积极发展与发达省区的人才交流和人才合作项目。
(七)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各级政府的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府在实施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政策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社会化考评办法。鼓励和引导其参与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和项目合作。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