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青年长远发展,需要高度重视。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推进国办发〔2009〕3号文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实施范围,相应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对政策落实薄弱环节、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重点督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公平就业。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就业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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