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为地方保护铺路
记者在山东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一份文号为鲁政办发(2008)9号的红头文件。这份2008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基础上进行初选,每学科选定3种教学用书,编制我省用书《目录》,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在这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红头文件”上,发文单位除了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出版局、物价局4个政府部门外,还有山东省出版总社。
对于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过程,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有些仓促,文件自身是有些不合适的地方,实际上文件根本没有执行。因此,不存在山东省外教材被山东省出版总社强制‘租型’的问题。”
“‘租型’是出版社之间的一种合作行为,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互惠互利,这是企业之间的事情,政府部门不应该干预。文件下发后,省出版总社和一些外省的出版机构进行了洽谈,能够就租型费达成一致的,就按照这种方式出版发行,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自己开发市场。”他说。
记者还发现,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的2009年中小学教材书目,对教育部审核后下发的书目进行了删减。例如,初中《数学》有9家出版社出版的9种教材进入教育部书目,只有3家出版社的3种教材被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其中,青岛出版社编写的教材在教育部书目中排在第7位,在山东省教育厅书目中排在候选第2位;小学《品德与生活》共有18家出版社出版的15种教材,其中,15家出版社的12种教材被删掉,只有3家出版社的3种教材被转发。
对于记者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不否认选择山东当地出版社的教材就是地方保护。当初教育部要求不能对教材目录进行删减或增加是出于实验的目的,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全省各地对教材的选用基本定型,教材版本基本稳定,教育部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我们的理解是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因此,我们结合山东省实际,把正在山东使用的教材版本根据选用量多少排列顺序,每个学科保留了前3种,这就是我们转发教育部教材选用目录出现缩水的出发点。”
据了解,这份“红头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就引起国内多家拥有中小学教材原创版权出版社的共同质疑,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联名致信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废止教材出版租型方式。
据介绍,任何一个学科教材的成功开发,除了耗费数千万元资金外,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只支付3%至4%的租型费给教材原创单位,那么,保证教材内容质量的教材修订工作及保证教材使用质量的教材售后服务培训工作将无力推进。同时,每学科教材的保本回收周期将从5年左右至少增加为30年以上,如此一来,原创出版社开发多样化、优质中小学教材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西、广东等省份都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对进入本省份《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明确由本省出版集团(总社)集中代理,统一‘租型’、印制、出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说,地方政府颁发文件强制租型,进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排挤外来者,为本地区的出版集团谋取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教材原创单位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 (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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