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出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声音。4月18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称,今后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将以外国院校和项目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通知说,从近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和进行复核的情况看,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
此外,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
通知明确说明,一些高校自行举办的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并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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