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纲要》中,教育部根据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的特点,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条款。
中小学生融入公共安全体系
教育部指出,制定此《纲要》是为了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六个模块。
公共安全教育按年级定重点
在《纲要》中,教育部提出,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
在小学1至3年级,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是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公共卫生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中涉及到的一些简单事故,初步培养学生们的公共安全应对意识和能力,如“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而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学生们还要学会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而对于初中和高中学生来说,还要“学习紧急救护他人的基本技能”、“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去关注他人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以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的积极因素。
公共安全教育记入教师考评
为保证《纲要》有效实施,教育部提出,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教育部指出,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确保完成《纲要》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学校还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者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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