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4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广西、贵州、重庆、湖北四省份介绍了各自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实施新机制改革中,将应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共4亿元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
针对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后,可能会出现的大量辍学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广西采取适当增加班额、增加预订课本、合理调配现有师资力量等措施,无条件接收回流学生。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春季学期,全区共安排回流学生21.9万人。
新机制的实行,对“控辍保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为637万余人,比上学期增长了1.82%。同时,农村小学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负担77.15元,农村初中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近200元。
贵州省在落实新机制资金分担责任上,坚持“省级拿大头”的原则,地方分担部分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中,免杂费资金地方承担的20%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地方分担的50%部分以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解决。
在资金管理上,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已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减少,严禁将上级安排的免除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并责令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方面的监督。
据统计,该省上半年共减轻农民群众直接经济负担3.1亿元。
重庆市按国家规定应享受新机制的学生是351.4万人,针对该市不仅农村贫困地区范围大、城市贫困居民人数多的情况,重庆将远郊6区的城区学校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子女也纳入改革范围,全市实际享受改革政策的学生达到378万人。
重庆市还筹集经费1.92亿元,保障全市43万名农村困难家庭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除了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外,还免除了她们的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实现了完全意义的“零收费”。同时鼓励财力较强的区县增加减免项目,渝北区、高新区今年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并给寄宿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实现了“三免一补”。
新机制在重庆的实施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9.98亿元,户均减轻负担280元,同时遏制了教育乱收费,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湖北省恩施州8个县(市)于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机制中应由恩施州分担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恩施州各县(市)积极进行“校财局管”的探索,成立了县级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取消各中小学校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在学校所有权、使用权、收支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费中心统一代理结账、统一编制综合预算、统一审核上报用款计划、统一会计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支、经费拨付、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监督等环节,确保了专款专用。
今年7月20日,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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