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从江苏省委农工办获悉: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各省辖市制定的“一费制”规定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据测算,全省免费义务教育学生706.5万人,一年共免费17.2亿元,2006年秋季一个学期需8.6亿元。全面实施免除学杂费后,可以使每个小学生年均减负约200元,初中生年均减负约300元,这将大大减轻农民的负担。
办法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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