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60多万学生受惠,该省财政按四类地区四档补助,年增投入27亿元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暨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表彰会议12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说,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本省所有农业户籍(含城镇农业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按不同地区的情况,由省、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按四类地区四个档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
本次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部署广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和加快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并表彰了去年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副省长宋海主持会议。
据悉,为解决农村教育落后问题,“十五”时期,广东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01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3.85亿元,免收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每年有103万学生受惠;从2005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1.03亿元,对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改造老区山区薄弱小学,2002—2004年,该省财政共安排9.5亿元专项资金,改造3184所山区老区小学。经过努力,该省义务教育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黄华华指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广东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根本要求。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指出的,农民增收要靠提高素质,提高素质归根到底要搞好教育。
黄华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广东在推进改革中,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本省所有农业户籍(含城镇农业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二是建立完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免收学生杂费后,这部分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筹措下拨给学校。三是建立完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今年起花两年时间消除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2006年消除所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2007年消除所有C级危房。从2008年起,稳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黄华华强调,各级党政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务必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确保省、市、县(市、区)三级经费同步投入、同步到位。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不能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对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不规范收费。
钟阳胜要求,各地要按照全面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建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一要明确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免收杂费标准和弥补经费规模。对我省农村户籍、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列为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全部列入免收杂费的范围。二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要建立完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党政纪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不断加大财政管理监督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农村孩子的“读书钱、希望钱”。四要建立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激励机制。
据悉,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受惠学生达960多万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省级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2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记者 马勇 通讯员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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