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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第一节 建设森林重庆
走绿色发展之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
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面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长江两岸森林工程、苗木基地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国家继续实施“长防”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深入开展“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实现裸露荒山及通道可视范围内山头、农村房前屋后、确权荒山林地、城周屏障区、长江干流沿线重点区域和城区节点干道全面绿化,累计新增营造林1200万亩,三峡库区库周两岸生态屏障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林带建设,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和绿色隔离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大力发展公共绿地,形成分布合理、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公共绿地体系。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域生态带和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七曜山四大山地生态屏障为主体,以交通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山水相间、带状环绕的“三带四屏”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石漠化地区、工矿采空沉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恢复,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湿地公园,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设秦巴及武陵山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加快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人口转移,减轻人口承载压力。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政策引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专栏18 森林重庆建设重大项目
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及封山育林1300万亩;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375万亩,加强1857万亩重点公益林和2372万亩地方公益林保护;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低效林改造1000万亩;建设中国长江湿地博物馆1个,湿地公园10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
生态保护。建成航空护林站,新建70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系统和森林火灾通信及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渝东北和渝东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生物防火阻隔带1.5万公里,森林防火公路3000公里;建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体系,建成三峡库区松材线虫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县级测报站21个,乡镇(林场)基层测报点234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强化监管,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保障三峡库区环境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完善污染物减排责任制,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水环境保护。以三峡库区水环境、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确保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系统健康。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重视三峡水库及其支流回水变动区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建立长效监控体系。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主城区达到95%)。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全面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推进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提升工业窑炉废气治理水平,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快排放超标车淘汰更新。加强餐馆及摊贩油烟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等城市扬尘污染。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
强化固废及危化废弃物综合处理。加快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及处理设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主城区和区县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危险品风险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辐射放射污染防治。
构建环境保护预防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推行绿色信贷,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健全环境风险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城乡污水、垃圾收费制度。
专栏19 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9条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主城区达标河流持续改进。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及改造、燃煤电厂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筑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主城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
农村环保项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畜禽污染防治、农业面源防治、农村环境监管等。
环境安全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园区风险防范等。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监察、宣传教育、信息、应急能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