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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分类指导
形成个性鲜明的区县主导功能。按照“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明确各区县主导功能定位,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联动效应明显的区县发展新格局。
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根据重要功能区域发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导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土地占用、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完善土地与人口政策,引导土地、人口与主体功能相适应。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环境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第十八章 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统筹城乡发展,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中部区域调整优化、北部区域提速跨越、南部区域快速崛起,形成中心提升、两翼腾飞、三大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推进的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及生态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区县总体规划、新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全覆盖。以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为基本路径,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城乡发展空间集约利用。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二节 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
加快轨道交通向郊区县腹地延伸,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个区县通轻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每个镇街通达一级干线公路。实施溧水县、高淳县饮用水区域供水工程,全面实现区域供水。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推进郊县天然气供应系统建设,促进城区管网有计划地向镇街延伸。
图4 市域干线公路网图(干线公路连街镇)
第三节 推进新市镇新社区建设
加大新市镇建设力度。加快建设8个新城、60个新市镇,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推进新市镇的产业基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能力。通过“拆、改、建”等方式,5年内完成所有老集镇改造升级。放宽对外来人口的落户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和产业向新市镇集聚。到2015年,每个新市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
建设配套完善的农村新社区。立足改善农村人居条件,按照产业社区型、集中宜居型、生态田园型、古村保护型等多种形态,推进富有田园特色和乡村风貌的新社区、新民居建设。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试点,统筹配置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培育一批村容村貌整洁、服务设施完善的新村和农村新型社区。通过发展园区经济、股份经济和特色产业,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益,增强村级经济发展能力。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严格保护耕地、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制度。以农用地、宅基地、河道整治为重点,建成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民在开发中长期享受土地收益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通过集中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