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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第二十章 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2014年青奥会前,全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水环境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实施蓝天行动计划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增车辆全部达到国Ⅳ排放标准。2014年青奥会前,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公交车全部达到国Ⅲ以上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现主城内所有加油站供应国Ⅳ油品;增设天然气加气站,满足天然气汽车和出租车、公交车的加气需求;推进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快水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与关闭。集中整治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实施燕子矶、迈皋桥、尧化门、梅山地区、金陵石化周边与化工园等重点区域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与改造。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到2015年,燃煤电厂基本上全部实现脱硫、脱硝改造,扬子、梅钢等重点企业主要设备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与整治。加强建筑、市政、拆迁、交通等施工工地及堆场与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实现全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向区域内转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协商制定统一的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共享监测信息。
第二节 实施清水行动计划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区域供水工程。提高水厂给水水质,完成城市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企业自备水厂社会性供水改造,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加快固城湖、石臼湖、金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基本完成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城东流域、河西北部、南十里长沟流域、北十里长沟流域等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水平。完成金川河等城市河道与固城湖等主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形成“排水畅通、水清岸绿、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城市水环境。集中整治入江排污口,实施工业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城东三期、江宁空港、汤山新城、龙潭等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善全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到2015年,主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建设清洁家园
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实施天井洼、水阁、轿子山三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育林工作,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置设施,到2011年,实现三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防治噪音和废弃物污染。建设重点路段的降噪工程,有效治理工业、交通、施工与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源,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完善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系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内部转化和利用。建立市、区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到2015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加强电子废物监管,不断提升电子废物回收和处置能力。重视和解决重金属、电磁辐射、有机毒物等新型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色农产品基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的治理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
第四节 防范潜在环境风险
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重点区域、重要地区和敏感单位抗御气象、地质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息共享、会商联动和决策协调机制。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的零排放。以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运输与处理处置单位以及青奥会敏感区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到2015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