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有关部委征求意见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相关条款被曝光。和第七稿一样,第八稿修改的条款也遭到了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弹;除了邮政专营范围之外,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邮政监管部门是否应兼有执法权、非邮政快递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经邮政监管机构批准等条款都遭到中外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强烈质疑。据悉,该草案目前仍在讨论,至于何时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邮政法》修改稿再惹质疑
质疑一
邮政专营标准降低幅度不够?
据悉,《邮政法(草案)》第七稿曾建议,国内单件350克以下的信件速递业务只能由邮政经营。该消息一出马上引发了民营快递企业的“大地震”。在第八稿中,相关条款已作让步,由350克以下降到了单件150克以下信件国内快递由邮政专营,但仍遭到民营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弹。
“150克相当于30页左右A4纸,目前大量民营快递企业经营的银行票据、报关的文件往来等业务,90%以上都在这一范围内,邮政专营标准从350克调整到150克以下,这对于民营快递来说没有本质区别。”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表示。
质疑二
监管部门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
据透露,《邮政法》第八稿中还赋予了邮政监管部门很大的执法权,并且对于邮政和非邮政企业也设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后者的处罚额度比前者要高。这也引起非邮政快递企业的抱怨。
刘建新告诉记者,按现行的条款,邮政部门只有监管职能,而执法权是由工商局等部门执行的。刘建新指出,虽然未来邮政改革后政企将分开,国家邮政局只负责监管,经营职能由新成立的邮政集团公司承担,“但它们毕竟仍同属一个集团,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做法怎么能让其他非邮政企业信服呢?”
质疑三
分立、并购为何要批准?
另一条引起非邮政快递公司忧虑的,则是第八稿中新增的“非邮政快递公司改置分支机构、并购要经过国家邮政监管机构批准”的条款。分析认为,假如上述条款得以实施的话,洋快递今后在国内的布点、并购等动作将可能受到限制。
对此,亚太国际速递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闫春林表示,快递企业的分立和并购等行为由邮政监管机构审批并不妥,因为快递服务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邮政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性质。他建议,国家可对从事信件快递服务业务的企业实行备案登记,而不是行政审批。
邮政:补贴普遍服务的亏损
对于此次修改稿引发的争议,国家邮政局还是一如既往的不予置评。但一位邮政内部人士私下对记者表示,邮政承担着全国的普遍服务,很多偏远山区的服务成本都大大超过邮资标准,这都给邮政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而目前快递企业经营的业务大多是赚钱的,“他们干的都是赚钱的业务”,该人士表示,这对邮政来说也不公平,因此用提高专营权标准来补贴普遍服务的亏损也合情合理。
事后反弹不如事先沟通
《邮政法》由于牵涉多方利益,经过近20年的修改几易其稿仍未最终落实,其中艰辛可想而知。可以肯定的是,《邮政法》的修改涉及快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业内各界都在为一部好的《邮政法》的出台而努力。而作为消费者,则寄望新的《邮政法》能更好地规范行业,让自己享受到低价格高质量的服务。
但《邮政法》每一次的修改稿几乎都引来各方尤其是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弹,原因何在?一位快递业人士表示,有关部门虽然正在积极推进法规的修改,但作为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快递公司,对邮政法的修改进展、草案的内容都无从知晓,对于提出的各项建议是否被采纳同样一无所知。一位行内专家也认为,与其法规出台后引起各界反弹,还不如在出台前充分征求各界意见。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与快递企业沟通,听取快递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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