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9月12日报道,《邮政法》修改草案第8稿出炉,但是争议仍然很大。按说已经修改了这么多次,《邮政法》应该比较完善了,为何还是让民营快递“忧心忡忡”呢?原因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尽管修改了多次,依然无法让各界达成共识。
《邮政法》的难产,是民营快递公司与邮政局一直在进行的博弈苦果。在今年初的第7稿中,由于对邮政专营范围做出了“350克以下的国内快递业务全部为邮政企业专营,即使是350克以上的快递业务,也必须经过邮政监管机构许可”的规定,被相关利益方面指为涉嫌保护垄断,遭到了民营快递企业的反对。在民营快递公司的眼里,如果包含这条规定的《邮政法》出台,简直意味着它们被判了死刑,他们能愿意吗?在第8稿里,对邮政专营权的规定改为“150克以内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依然让民营快递公司不满,觉得难以接受。
有争端其实也正常,邮政专营范围的大小,决定了民营快递公司今后的生存状况,双方的博弈就目前来说,是邮政占据了“有利”地位。但是,反过来说,第8稿作出让步他们依然不满意,再让步他们就会满意了吗?不管“垄断”之说是否存在,但《邮政法》让人担心,或者说由邮政方面主导的《邮政法》根本就难以让公众和包括民营快递企业在内的相关利益方放心,恐怕才是根本问题之所在。
《电力法》、《铁路法》等行业法律,都是由电力部门和铁路方面等行业“巨无霸”主导进行修订的,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试想,由铁路方面主导订立的《铁路法》,能不维护自身利益?同样,中国邮政集中了行业内的权威,立法都是这些权威主导,出台法律难免受到其自身利益的影响,被指涉嫌垄断也就在所难免。《邮政法》难产的冲突,如果当成一个现象来说,可以认为是我国垄断行业主导立法这种不合理立法模式的利益冲突的集中表现,只是,电力普通用户或者火车乘客没有像民营快递企业那样,形成一个能发出声音的团体,所以那些现在被不少人认为存在很多问题的法律顺利通过了。
当一个行业或一个利益集团取得立法主导权时,想不让它利用立法的机会来维护本行业本集团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邮政法》让人不放心,就是这个道理,它难产也就不奇怪了。(原载: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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