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2010年09月09日15: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珠江三角洲 地区 改革 发展 规划纲要 珠三角 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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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开展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支持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建立对话协调机制和友好省州、城市关系,鼓励开展民间对话交流,举行经贸洽谈会,扩大文化交流。支持与新加坡等东盟先进国家加强经济、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加工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合作,鼓励优势产业向东盟国家发展,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扩大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经济、技术、人才、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大力开拓印度、俄罗斯、巴西和中东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美、非洲各国的经贸合作,开创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局面。充分利用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东国际咨询会、友好省州及城市等合作平台,推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

十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要充分认识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实化措施,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在规划纲要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幷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幷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推进新时期、新阶段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实施规划纲要为契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拼博,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开创新局面,建立新业绩,铸造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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