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2010年09月09日15: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珠江三角洲 地区 改革 发展 规划纲要 珠三角 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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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简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等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和完善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户口准入政策。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所在城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完善境外在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法制观念,强化公务员法制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法治评价体系。推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探索改进立法方式,建立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机制,探索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参政、议政制度和联系选民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的规则与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加强科学决策程序的研究和制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保证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

经济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勇当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先锋,在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十一、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发挥在全国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幷重转变。积极推动外贸经营模式的转变,运用全球资源,延伸产业的国际链条,发展高端贸易。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增加内销业务,支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定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中,统筹考虑设立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问题。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建立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海关查验、检验等方面的规范化、国际化、便利化。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12年达20%,到2020年达40%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项目进入。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研发、营运中心等,推动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前来创业、投资。实现利用外资从资金为主提升到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幷重的转变。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幷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政府协调等方面建立境外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与港澳共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积极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建立对国际经济风险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主动应对和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和预警机制。积极防范由国际金融创新与合作、跨国产业幷购、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汇率变动、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二)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本着互惠互补的原则,加强与港澳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与港澳海关合作,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在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

——加强产业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幷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能力。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开展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力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共建优质生活圈。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完善粤港澳三地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支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鼓励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保护水库集水区。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的区域能源供应销售网络。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

——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三)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海峡西岸农业合作,推进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佛山海峡西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鼓励粤东地区利用地缘、人文相通的优势,发展对台贸易,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四)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深化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合作规划,创新合作模式,探索设立合作项目专责小组等方式,确保合作取得实效。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推进产业区域合作。加快省际通道建设,构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开展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技术、人力资源、无障碍旅游区等合作平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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