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遗漏不可避免
中国证券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为32736元,同比名义增长12%。你如何看待这一增速?工资收入是否存在“被增长”或者“被低估”的情况?
刘元春:去年工资名义增长12%,实际上是一个较高的增速。去年物价涨幅总体呈负增长局面,实际收入增长已经达到了高位。部分人反映自己工资“被增长”,的确反映了统计口径与老百姓感受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转移支付是统计在城镇可支配收入中的,但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是给予特殊人群的,普通居民对此可能感觉不明显。
另外,不同居民对于收入感受差异是非常大的。对于拥有较高灰色收入的人群,工资“被增长”的感受就不明显,而工资收入较低或增长不多的居民就感觉很明显。此外,我国现行工资收入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统计体系可能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对于人们的正常收入部分,近年来收入分配的扩大也是重要原因。这不仅仅是统计体系调整问题,更是社会改革和进步的一部分。
左小蕾: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肯定会有收入漏报、工资“被低估”等问题存在。这些收入可能也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但统计上可能有很大的遗漏。统计局对于工资收入的原始统计体系是什么样的,不清楚,再加上这个指标是抽样统计,能否及时抽到新的数据来源样本就不清楚了。去年12%的工资增速是不慢的,这有可能是把奖金之类的收入统计进去了。很多企业或事业部门的工资不会年年调整,但有可能发放一些补贴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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