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北京1371户家庭骗购保障房被取消资格 新政后异地购房人锐减 -发改委:楼市股市游资炒作导致农产品涨价 统计局对此持反对意见 -温家宝称绝不会延续仇恨 中日需融冰化春水 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 -国务院整治 多家银行暂停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贷款 文件或近日出台 -中国企业首次登顶全球500强 中石油市值全球第一 排名名单(表)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3稿被否  报告称IT行业重金属污染珠三角 -银行对住房开发行限贷令 上海"房产税"雾里看花 方案已报中央 -刑讯逼供等六种取证禁用于死刑案定案 -山西1590名贪官因煤焦反腐"落马" 文强称自己升官慢导致腐败 -“十二五”或推出工资增长政策 中央正调研 全总:实现体面劳动
首页>>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5 月 31 日 
关键词: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三章本国产品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报价文件、单一来源报价文件,下同)中载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最终生产地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和《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达标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集成项目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对所有占报价20%以上的单一组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声明和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国产品在中国关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监督检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监督。

第十七条采购人在验收时,应当要求供应商确认本国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

第十八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或投诉,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本国产品认定存在争议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核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采购与我国签署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多边或双边协议国家生产的产品,依照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月 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上一页   1   2  



相关文章: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避免采购成权力寻租工具
中国拟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中国拟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国货”采购标准将出台
橡胶业协会建议轮胎政府采购用国货
六措施求解中小企业难题 将制定政府采购
新能源车示范城市审批过半 打破地方保护 政府采购新标准正制定
汽车政府采购新标准正在制订 将倾自主品牌汽车
政府采购公布供货商名单 购车难向自主品牌倾斜
图片新闻:
深圳特区扩容获国家批准 启动关内外一体化进程
中国正在建设以北京为中心的1-8小时交通圈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