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地方政府负责临时价格补贴发放 工资条例遭国企反对 年内难出台 -发改委酝酿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多个电价调整方案望年内出台 -富士康第12跳 郭台铭公开道歉 否认"不自杀协议" 中央关注 -疆向西开放将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全面小康 -免费师范生任教满一学期免试读教育硕士 将派万名学生赴美读博 -收入分配改革或年内定案 阶层利益成阻力 国外资本渐掌控我种业 -地产热钱转到二线城市 多地出台"温和版"细则 不降或再出新政 -部分国外院校拒收中国独生子女 广东明年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发改委:将重拳打击农产品炒作 游资炒作农产品将处5倍罚款 -山西平鲁3亿煤矿卖1万:地方政府造假 云南将投千亿元大兴水利
首页>>房地产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今公布 10月1日起实施(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5 月 27 日 
关键词: 专有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 物权登记 全体业主 建设单位 房屋买卖合同 共用设施设备 项目收支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三十条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本市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的性质、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

业主以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约定。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来源: 北京日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北京建委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谁给物业打分引争议
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通知(全文)
07十大就业率最高专业出炉 物业管理百分百就业
盘点2007十大易就业专业:物业管理就业率100%
房产企业投入产出比近150倍 平均年薪53795元 物业管理为1:6
图片新闻:
浙江广东江苏三省"盛产"亿万富豪 三成涉房地产(图)
朝鲜宣布与韩国当局断绝所有关系 废除互不侵犯协议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