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征房产税”消息传出以来,房产税成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争论也由此引发。上海作为地方政府是否有权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上海开征是否意味着全国范围将开征?各大媒体对这些问题争论不休。这也让各界人士疑惑不解,一些人直呼房产税是“盛夏的一场绯闻”,更有甚者,一些人士认为这是政策摇摆的体现。针对这些谜局,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财税专家和相关人士,请他们进行解读。
谜局一:上海是否有权扩大房产税范围
“上海拟征房产税”的报道刊发以来,不少媒体围绕上海是否有权扩大房产税范围展开讨论。有媒体援引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的表述称:“房产税解释权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随后一天,又有媒体报道,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地方并非完全没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环节房产税的空间。
究竟哪一种说法是对的呢?记者查阅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发现,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从这个表述来看,牛新文所说的解释权在中央确实没有错,刘尚希指出的地方有实施细则的制定权也是符合条例规定的。
记者随即又查阅了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方政府此前发布的房产税实施细则,发现这些细则都只是在房产税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房产税的具体开征地区和房产税计税余值的计算方法,并没有重新解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就此问题,记者又请教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她明确表示,重新解释并扩大房产税范围的权利在财政部,地方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施行细则以更好地征管房产税。
那么,上海为何先是提出要征收住房保有税,然后在地方调控细则里提到房产税呢?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指出,以税收调控房地产市场,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界人士都可以提,但这些都只是建议,最终政策还是要由中央来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言人也曾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将由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
谜局二:上海开征是否意味着全国将开征
正因为地方政府无权扩大房产税范围,一些人士猜想,上海市政府之所以会在细则里提及房产税,是因为国家层面会出台房地产税收新政。
5月13日,有媒体报道,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提醒:按照税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假如上海对非经营性住房开征房产税确有其事,则表明国家层面将有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出台。这位专家还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在5月20日之前出台一份关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文件。
该专家的消息来源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5月20日过去已经近一个星期了,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上海市调控细则也没有面世。更巧的是,5月20日也正好是市场一直传言上海市调控细则将出台的时间。
由此看来,国家将出台扩大房产税范围文件的说法,更像是猜测,而逻辑也是显而易见的,上海市不会在国家税收新政出台前提及房产税。但这位专家显然忽略了一点,从重庆提出住房特别消费税,到上海市提出要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都只是地方的意愿和建议,并不能代表中央。
早在4月份盛传重庆住房特别消费税获批之时,张培森曾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不管是重庆提出的住房消费税,还是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税,都只是地方的想法,开征还要中央政府批准,不可能地方有意愿就开征,“即使同意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也需要考虑会不会对其他地方产生影响。”
谜局三:“三年免谈房产税”为何不可信
所谓的“发改委称‘三年免谈房产税’”,与上述两个谜局相比,在逻辑上的漏洞更是显而易见,然而该说法竟然成了24日A股房地产股大涨的助推因素,这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5月22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黄汉权作为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研究员的看法,被媒体当成发改委官员的观点广泛报道,进而被认为是发改委的官方表态。
这一说法很快得到了发改委有关部门的澄清。据新华社报道,发改委有关部门24日表示,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立场,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发改委的澄清可谓及时清晰,然而即使发改委没有进行澄清,也不难看出“发改委称‘三年免谈房产税’”是不可信的,因为为了使得决策更加科学,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均下设了研究机构,而这些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经常会就一些问题发表学术观点,但一些报道为了吸引眼球,有时会选择性地忽略这些研究人员专家的身份,而称其为官员。
“发改委称‘三年免谈房产税’”报道刊发后的第二天,同样身为部委下设研究机构专家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在澄清中,发改委有关部门还表示,关于财税政策和房产政策,牵头的一直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即使要出台相关政策也是由这些部委主导拿出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房产新政的调控效果表示认可。新华社在发改委澄清“三年免谈房产税”的报道中指出,一个多月来,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发挥作用,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房价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部分投资和投机客开始抛售囤积的商品房。
(责任编辑:朱津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