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际合作机制存在问题
当前的碳市场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限制和减少排放的量化目标”贸易机制(Q E L R O trade),或称“碳排放许可交易”。其中以“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E ST )为主,买卖欧盟颁发的排放指标(E U A s)。第二种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清洁发展机制(C D M ),其交易方式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售核准后的减排量(CER s)。第三种称为联合履约机制(JI)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内部实施碳交易。它们也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个灵活减排机制。中国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一样,只能通过CD M参与其中。
C D M设计了两重目标:a)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为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b)帮助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实现他们的限量减排目标。但在实施中,C D M的两个特点影响了其目标的实现。
首先是价格问题。和“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相比,C D M在低端价位上交易。绝大部分的C D M项目交易价在8-14美元之间。欧盟碳贸易市场的价格大大高于C D M交易价格。在欧盟碳交易的第一阶段(2005-2007)中,平均价格在24美元(19欧元)和22美元(17欧元)上下浮动。2008年,欧盟碳交易进入第二阶段,开始承诺“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这对碳价格将起决定性影响。德意志银行2008年6月预测,如果严格排放许可的分配,欧盟第二阶段的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会在每吨35欧元的水平。
如果把碳市场看作是一个横轴,位于低端的是C D M的减排量交易,规模小、价格低;高端是欧盟碳排放许可交易,规模大、价格高。虽然欧盟的“限量-交易”制度允许经过核证的“减排量”进入“排放许可”贸易市场。但由于种种因素,这个“进入”的程序复杂、风险大、交易成本高;加上为了避免“碳泄漏”,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所以“进入”从开始就受到限制。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的政策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由于国际社会不能对“京都议定书”后的减排目标达成协议,欧盟碳交易计划将不再接受2012年后的C D M项目产生的“核准减排量”交易。
其次,C D M 处于碳市场的边缘位置。从全球看,欧盟碳交易体系是最大的碳贸易市场,而且发展最快。2007年,交易额达到500亿美元,市场份额一直领先,为78%以上。2006年,发展中国家通过C D M的一级交易,为国际碳市场提供了5 .3亿吨二氧化碳交易量,价值为58亿美元,占市场总额不到19%。中国约占其中的60%。C D M交易一级和二级交易相加,占市场份额的20%。2007年,C D M一级市场的减排量交易略有上升,达到5 .5亿吨,交易额为74亿美元,但市场份额下降到12%。同年C D M交易的主要增长在二级市场上,交易量达到2.4亿吨,交易额达到54亿美元,大约为2006年的10倍,市场份额增长到8.5%。
碳市场的“限量-交易”的规则将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市场之外。而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及其目前的排放状况是碳市场缺口不断加大的主要原因。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二氧化碳这一新型商品就不可能在全球公平流动,无法体现公平、有效和低成本减排的原则。
具体到中国来看,中国C D M市场虽然活跃,但技术转让的水平非常低。如果把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为参照的话,C D M在中国实践的结果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技术和资金的需求。要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大规模的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需要基础设施的更新,需要淘汰传统技术,对重点高耗能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而C D M项目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在企业层面一次性操作,在国际碳市场以低端价格交易。这些特点使C D M都制约着它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实践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需要一个促进大规模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否则,减排的公平性、效果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也会大大增加全球减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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