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制规定,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请问什么是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燃油附加为什么要与综合采购成本联动?
答: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由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进口航空煤油实际采购价格加权平均构成。目前,我国民航国内航线消耗的航空煤油,主要是国内生产,特殊情况下需要少量进口调剂。在确定燃油附加标准时,综合考虑国产和进口航空煤油的价格,更加贴近航空运输成本的实际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综合采购成本中并没有包含航空煤油在国内运输、储存和向飞机加油等费用。这部分费用没有列入燃油附加的补偿范围。
五、机制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这样安排有什么依据?
答:机制中对长、短途航线分别规定统一的里程计算标准,有利于简便操作,也便于消费者掌握,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民航局有关统计数据,近年来,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平均距离为1300公里左右,其中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航线旅客运量分别占30%和70%左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计算燃油附加的平均里程为1290公里,与民航实际平均运输距离相吻合,总体上有利于均衡不同运输距离旅客的负担。
六、机制中是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
答:联动机制着力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油价上涨造成的成本增支,要求首先由航空公司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等手段自行消化,消化比例不低于20%,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弥补。二是通过联动机制限定了燃油附加的最高收取标准,航空公司只能在这个标准之内自行决定具体收取标准。三是对油价下降时降低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的时间做了具体规定,防止航空公司拖延降低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的时间,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通过公布联动机制,允许航空公司在机制范围内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引入了竞争机制,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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