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何条件?如何申请?
答:根据新政策,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申请流程方面,农村妇女可就近向当地妇联组织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将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问:妇女如何享受担保和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妇女能够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吗?
答: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除东部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以下简称七省市)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七省市所需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将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不含七省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后预拨,年终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向地市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按季向地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考虑到农村妇女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实际情况,《通知》规定,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农村妇女申请和使用小额担保贷款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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