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投融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10月份正式推出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问题也接踵而来。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林改后,随着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提高,资金不足问题越显突出,林农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根据调查和初步测算,目前,资金缺口有2000亿元左右。”
此前,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处长张劲松曾表示,银监会正会同国家林业局在江西、福建等地调研,积极支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研究起草《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并尽快出台。
现行林权抵押贷款
并未满足广大林农需求
由于林农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贷款难成了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林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巨大自然灾害风险,也是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难于获取贷款等融资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对于林农来说,林地是他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无疑成为获得资金的现实选择与重要途径。”黄建兴表示。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福建、江西、浙江、辽宁等省就进行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索和尝试。目前,福建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60多亿元,江西省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8.3亿元;浙江和辽宁省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分别达到3亿元和5.17亿元。
通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实现了森林资产从“活的资源”向“活的资金”转变,银行资金进入林业示范效应的带动,提高了林农兴林致富的信心。
“山林可以抵押贷款,再也不用为筹资求人了。”浙江省开化县池淮镇星玉村村民吴勇军原来在杭州做小生意,受金融危机影响,生意越来越难做,于是回乡流转荒山造林。但因缺乏资金,原本打算找亲友担保借贷,但亲友们都不愿意担保,多方询问下,终于通过林权抵押的办法,从县信用联社贷到100万元,4000亩的造林计划得以实施。
从全国来看,以企业和大户为对象的林权抵押贷款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已基本走上正轨,目前的难点在于农户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
“当前农村最需要贷款而且最难贷到款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虽然被广大林农认为是十分现实的选择,但由于缺少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相应的金融产品,目前还无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亟待从国家政策层面帮助解决。”黄建兴说。
国家贴息72亿
将拉动2000亿贷款
“为推进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以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林业厅合作,联合开展了关于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研究。”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课题组成员,清华大学宋逢明教授经过调研提出,应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国家政策扶持来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
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可从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包括探索多元化林业金融发展道路,建立林农信用体系,建立乡村信贷协管员制度以及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二是完善银林合作机制,一方面,林业部门要主动跟金融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规范贷款程序,简化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申请和操作手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成立收储中心,建立担保体系,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中的重要作用。
张蕾认为,创新金融产品,要以中低收入林农为主要贷款对象,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而强化国家政策扶持,不但要建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还要设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
宋逢明根据目前的需求分析初步测算,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可达2000亿,按年贴息3.6%计算,贴息额总计约72亿。“也就是说,国家公共财政投入72亿元贴息,就可以拉动2000亿元贷款规模,刺激林业生产。这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农民就业增收、增加我国的资源总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张蕾说。
财政补贴70亿
可转移1万亿林业风险
针对林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巨大自然灾害风险阻碍资本进入林业问题,张蕾指出:“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巨大需求。”
她表示,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的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森林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的矛盾;发展森林保险意义重大与森林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的矛盾。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
清华大学王教授提出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建议,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商品林的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70%。
“以平均每亩400元的造林、育林成本计算,按照综合险平均费率2%,中央财政提供35%保费补贴的比例估算,中央财政补贴70亿元,可转移1万亿元的林业风险责任,覆盖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面积。”张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表示,财政贴息和保费补贴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手段,对调节林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着力点,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家观点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政策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十分关注,并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
“建立协调机构来推进贷款工作”
为顺利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首先,应利用今、明两年扩大内需的机遇,把推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行动;其次,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建立一个协调机构,由该机构研究和推进有关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问题;第三,通过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支持油茶林的发展,用5~8年的时间,使茶油的产量达到国内居民食用油消费量的30%,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支持林业发展很快见到成效。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调整银行业监督考评机制”
解决林业金融产品供给者的问题,必须调整金融监管和考评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要适应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要求,就必须调整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制度,调整存贷比、规模控制、窗口指导等与银行自身资金流量有关的管理方式。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金融业主管部门应当考虑支持适应林业特点的长期贷款业务。如果成立专门机构有难度,可以通过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让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招标的运作方式,把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先开展起来。
长期以来,林业资产抵押贷款违约风险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现在,由林业部门介入,建立林业收储中心就从专业技术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事实上,从建立诚信制度到反担保制度,特别是建立林业收储中心,地方和林业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担了大量的费用和风险,金融部门应对加快步伐开展涉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林业发展指导意见有望今年颁布”
近期人民银行将抓紧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总结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开展林业金融的做法与经验,开展深入的国际比较研究,努力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面形成一个方向性、原则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并争取今年颁布实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保险服务要直接兑现给林农”
我们要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保险公司以林农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发一些新产品,满足林农保险需求。二是要加强监管。森林保险要防灾防损,减少林农损失,保险服务一定要直接兑现给林农,防止克扣或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建立政策性支农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国家负担,利用再保险市场的渠道转移和分散风险。四是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按照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推动这项工作。
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张天强:
“今年将启动森林保险试点”
2009年,财政部将在部分林权制度改革比较完善、森林覆盖率较高、改革探索力度比较大的地区,启动森林保险试点。森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非常复杂,开展这项工作要把握好几项原则:首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手段,积极支持森林保险发展。但森林保险本身是市场化机制,必须要遵循保险规律,实现可持续运作,才能发挥好防范生产风险、支持林业发展的作用;其次,做好试点先行、稳步开展。林业生产周期长、生长差异大,容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森林保险比种养两业保险更为复杂,应本着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思路,稳妥试点,逐步积累和摸索经验;第三,加强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森林保险是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为广大林农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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