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建设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另外,还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便了公众快捷地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指导培训情况
为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逐步形成规范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参照国内外的有关做法和经验,结合国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实践,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多次召开座谈会,与地方和部门研究有关问题,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制订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培训工作。在条例施行前,举办了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施行条例专题研讨班。条例施行后,对各地贯彻条例情况开展多种方式的调查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还于2008年9月中下旬组成3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区,以及多个国务院部门进行专题调研。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将继续利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中央主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