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优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强化优势产业间的衔接。突出龙头企业与优势区域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内集聚,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扶持发展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互助服务,积极倡导以社会化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市场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在优势区域,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激发农民发展优势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鼓励其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或参股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五)加大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力度,促进优势区域农产品产销连接
健全农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支持优势区域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工程,提升市场产品集散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均衡供应能力。大力培育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创办运销组织,发展民间经纪人队伍,扶持壮大各类农产品营销龙头企业。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网上销售、直销配送等新型营销模式,完善和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各类优势农产品品牌参加国内外的展览展示和评选活动,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氛围,逐步形成培育品牌、品牌促进的良性循环。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等工程建设,扩大农产品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在优势区域建立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优势区域农产品生产信息化程度,为科学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六)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大优势区域扶持力度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逐步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等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完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生猪、奶牛等现有农产品补贴政策,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性补贴品种,增加补贴额度。巩固完善农民收入补贴政策,加大技术应用补贴和生产性服务补贴力度。切实增加农业投资总量,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优势区域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和制定扶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加大对优势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等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为优势区域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发展资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优势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打造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平台,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共同推进优势产业带发展的格局。优先将优势农产品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不断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优势农产品生产方面的积极作用。跟踪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变化情况,加强优势农产品进出口的调控,完善优势农产品进口管理和贸易救济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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