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统计原则及计算方法
一、统计原则
(一)本制度执行国际非统一体系,即仅统计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完成的直接投资活动。
(二)国家(地区)的统计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直接东道国/直接投资国体系(国际上称为非统一体系)确定直接投资的流出/流入国家(地区)。即按对外直接投资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统计。
(三)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确定的原则
境内投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见附录一),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的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境外企业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
(四)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
1.境内投资主体调查表(FDIN1表),填报的内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以美元作为统一货币单位。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
2.经营活动有关指标(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
(五)报告年份原则
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六)其他统计原则
1.凡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中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投资,均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2.为承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或代表处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3.子公司获得由境内直接投资主体担保的借款,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4.参加国际组织的投资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5.以提供技术并收取管理费的跨境服务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6.境外企业若被其他国家企业收、并购,记作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减少。
7.若境外企业中有多家境内投资主体,以境外企业中占有最大投资份额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统计上报单位。
8.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控股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不计入反向投资。
9.报告年度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达到控制企业10%或以上的投票权的境外企业纳入报告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追加投资金额记作当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累计直接投资净额金额(即存量)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部分计算。
10、分支机构的投资额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可移动的资产)金额统计。
11、境内投资主体之间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境外企业10%以上股权记入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由于股权置换而丧失或减少境外企业股权,记入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减少。
二、计算方法
(一)实际投资额:指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股本投资,包括分支机构
的股本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在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股份、债务凭据、设备、生产权等现金及非现金收购等。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属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中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按照该折算率计算;未规定者,合同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批准设立时投资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实际投资额按照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投资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为美元,下同)。
2.以实物(指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形式出资的,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折算为美元。
3.以其他形式出资的,如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实现直接投资,按照合同规定其所占的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乘以总投资额(或被投资企业资本金总额)并折算为美元计价。
(二)股本:等于报告年度末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股本”项乘以中方所占投资份额(或股权比重),当期股本资本的减少记作当期负流量。
(三)新增股本: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股本增加额乘以中方股权份额,其中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当年实际缴付的股本和由投资收益转增的股本。股本增加额为该企业年末、年初资产负债表“股本”项目相减之差。
(四)当期利润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当期利润再投资为负数记入当期负流量。
(五)利润再投资:等于报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股权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负数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
(六)其他投资:境内投资主体当期提供给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的贷款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增加;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归还当期或以前年度境内投资主体记作当期对外直接投资的负流量,同时应调减当期存量。
(七)当期对外直接投资额: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新增股本加上当期利润再投资,加上对境内投资主体的新增负债(指当期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
(八)当期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新增股本加上当期利润再投资,加上对境内投资主体的新增负债(指当期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减去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
(九)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的股本期末数加上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加上期末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负债(指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提供贷款)。
(十)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存量):等于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减去境外企业累计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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