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技术与装备
第二十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原则。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国家造纸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造纸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造纸企业、装备制造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研制,支持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服务平台与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装备本地化项目,提高技术与装备制造水平。
第二十一条制浆造纸装备研发的重点为:年产30 万吨及以上的纸板机成套技术和设备;幅宽6 米左右、车速每分钟1200 米、年产10 万吨及以上文化纸机;幅宽2.5 米、车速每分钟600 米以上的卫生纸机成套技术和设备;年产10 万吨高得率、低能耗的化学机械木浆成套技术及设备;年产10 万吨及以上废纸浆成套技术和设备;非木材原料制浆造纸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特别是草浆碱回收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以及节水、节能技术和设备。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尽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套装备国产化。
第二十二条造纸产业技术应向高水平、低消耗、少污染的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应用高得率制浆技术,生物技术,低污染制浆技术,中浓技术,无元素氯或全无氯漂白技术,低能耗机械制浆技术,高效废纸脱墨技术等以及相应的装备。优先发展应用低定量、高填料造纸技术,涂布加工技术,中性造纸技术,水封闭循环技术,化学品应用技术以及宽幅、高速造纸技术,高效废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技术。
第二十三条淘汰年产3.4 万吨及以下化学草浆生产装置、蒸球等制浆生产技术与装备,以及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禁止采用石灰法制浆,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禁止进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
第二十四条调整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结构,培育大型制浆造纸装备制造集团或联合体,建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集成平台,提高成套装备研发和集成能力,鼓励国外设备制造商采用先进技术与国内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合资合作,促进装备国产化。
第五章产品结构
第二十五条适应市场需求,形成多样化的纸及纸板产品结构。整合现有资源,对消耗高、质量差的低档产品,加快升级换代步伐。
第二十六条研究开发低定量、功能化纸及纸板新产品,重点开发低定量纸及纸板、含机械浆的印刷书写纸、液体包装纸板、食品包装专用纸、低克重高强度的瓦楞原纸及纸板等产品,积极研发信息用纸、国防及通讯特种用纸、农业及医疗特种用纸等,增加造纸品种。
第二十七条适时修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鼓励造纸企业扩大利用废纸生产新闻纸、印刷书写用纸、办公用纸,包装纸板等再生纸产品。
第二十八条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实施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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