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扩大是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吗?
对于收入差距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社会上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必然导致收入的不平等,无论如何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都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出现了两极分化,这都是改革造成的,证明改革“失败了”。对这些观点,我们应该怎么看呢?
首先应该看到,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绝大多数人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的基础上的扩大。任何不持偏见的人都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区域发展速度和程度不同,有的快、有的慢,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到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今非昔比。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目前收入差距的暂时扩大而否认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
其次也应看到,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收入上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拥有、个人素质、社会贡献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对此,我们应该承认和肯定。因为只有让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较多的报酬,才能调动社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发展。强求一律,搞平均主义,非但不会达到真正的公平,还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万事皆有度。如果任由收入差距无限扩大下去,一旦其超出合理的限度,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一方面,会阻碍经济持续发展。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国内需求不足。由于高收入者的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消费需求增长的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实际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严重制约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同时,也会使经济的激励机制失效。收入差距长期不断扩大,会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激情,影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稳定与进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和人生观的庸俗化,甚至会导致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部分低收入者长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教育、卫生等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
看待收入差距问题,实际上涉及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问题。公平与效率正如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可分离。我们既不能因为追求公平而放弃效率,也不能只顾效率而忽视公平。只有经济社会发展效率不断提高,社会整体财富才能持续稳定增加,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奠定物质基础;但如果忽视社会公平,收入差距超过合理的限度,就会挫伤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反过来影响发展的效率,甚至使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因此,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当前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建立健全维护社会公平的体制机制,切实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缓解收入差距扩大应从何处入手?
2006年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2006年7月,中央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推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的要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把“蛋糕”做大的同时,还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努力缓解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概括地说,就是十个字:“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
“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乡差距拉大。所以要重视解决提高广大农民收入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在城市也有部分群众的收入比较低。如我国东部某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10元,但全市人均月工资是2700元。要努力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中等收入者数量较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创业、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等多种措施,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
“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也不是“杀富济贫”,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方式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使其一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这从整体上有利于社会和谐,从长期看对高收入者也是有利的。当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同时,深化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金融、铁路等行业改革,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其凭借垄断地位为其从业人员谋取高工资、高福利。
“打非”,就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2006年国家以专项行动的形式,重拳打击各个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应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困”,就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06年年末,全国农村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在城市,由于失业、疾病等各种原因,还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
同时,还要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通过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缓解贫困,缩小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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