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出台办法,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并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制度。这一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 者权益,近日,财政部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财政部门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分6章,共35条,明确了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充分考虑了金融行业和金融资产的特点,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腐败,充分发挥评估机构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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