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水务“两个埋伏”
邵益生进一步向记者剖析了外资水务企业的操作秘密。
“目前有关城市用水定价问题尚待规范”,邵益生称,目前指导自来水等水务产品定价的仅是1998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个“规定”性文件。该“规定”中对水务产品定价主要采取“净资产回报率法”。
“其中规定自来水利润不高于其净资产回报率的6%-12%”,邵益生表示,以前内地水务市场参与者结构比较简单,主要是国有私业和民营资本两类主体国有企业就是民营资本,政府拥有的供水企业要求回报率低一般在6%左右,民营企业的产品最高利润不超过净资产的12%。
由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普遍资产规模较小,其按照净资产回报率的方法定价水产品价格不会太高。而资产规模雄厚的外资水务巨头收购当地企业之后,情况会变得完全不同。
“外资水务巨头正是看准了定价文件中这个漏洞,才敢出如此高价”,邵益生认为,一家外资巨头将高价收购的水务企业的净资产几年内做大,待其全面掌握某个城镇供水主动权后,会依据此文件与当地政府谈判,要求水涨价。
“这是外资高价收购内地水务资产动作中的第一个埋伏”,邵益生说,其实外资高价收购内地水务企业本身也面临着一个法律风险,一旦中国政府修改水务产品定价办法,这些外资巨头必然不能得到其预想的回报率。
邵益生告诉记者,调研中接触到的很多外企都坚信自己在依法办事。但目前这种净资产回报率的定价方法存在不合理性,如最近水协在帮助山西某水库做的供水收费方案中就发现,该水库投资规模大,但管理成本十分低,按照净资产回报率定价的话,该水库每年收取水费中会有60%的部分都是利润。这也是很多外资巨头在一次次水务资产收购中肯出高价的缘由。
“还有一个埋伏,那就是BOT等合作模式要涉及到资产回购问题”,邵益生分析,很多外资水务巨头肯出高价钱购买内地水务资产,看重的是15或20年以后资产回购时可以做文章。
“它可以在这15年内把资产规模做得很大,然后从政府回购中获取很高的利润”,邵益生指出。
或设“标杆价格”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关部门对外资大规模收购内地水务企业有两点担心:各地过度、过快出让水务资产,会造成外资水务巨头垄断部分地区的水务市场;水务市场主要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过快的完全市场化会带来水务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影响经济发展。
针对这些担忧,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污水处理、自来水等都是公共产品,其价格要由政府定价,并通过社会公证后执行。而非水务企业自由定价。
另外,自来水等水务产品一定是微利产品,水务企业要按薄利微利的原则运行,外资购买内地水务资产一定要明白这个行业的地位和作用。
仇保兴还建议,可以在全国设立一些“标杆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其处理和供应水的成本和价格将作为价格部门制定水价的依据,任何水务企业定价明显超过该“标杆企业”水价都不会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
作为水务工作主管领导,仇保兴认为水务市场化改革方向应该坚持。但是地方政府退出水务市场的力度和速度要控制,不能走某些公用产品市场化改革失败的老路,不能因为搞市场化造成水价上涨,损害人民利益。
对于外资可能垄断某些城市的水务市场,邵益生表示,内资投资机构应尽快介入,防止外资水务巨头搞水务垄断。
邵益生透露,国务院“西部办”提出了设立西部水务投资基金的设想,目前正在做方案。该基金初定名为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预计募集资金规模超10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300亿元。许多内资水务公司、社保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机构都瞄准了内地万亿元规模的水务投资市场,一定会把这只基金做起来。
另外,与水务市场改革走向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3532.991,72.58,2.10%)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有新进展。据一位业内专家介绍,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正在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主张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平稳发展。(记者 贾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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