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政策,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140亿元。奖励政策有效缓解了产粮大县的财政困难,激发了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由于大多数产粮大县以农业为主,种粮效益低,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力薄弱,很多产粮大县又是财政穷县。2005年到200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累计有72.65亿元用于弥补干部职工及教师工资等县乡基本支出,有55.18亿元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很多县以前“该干、想干而无力干的事”。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纳入中央财政奖励范围的产粮大县,其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8%,可以说,稳住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国家粮食安全就有了坚实基础。2006年,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全国产粮大县直接用于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达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82%;粮食总产7784亿斤,比上年增产9.7%。在奖励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加大了支持“三农”的政策力度。2006年全国产粮大县政府直接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达20.29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光明日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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