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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在宏观调控下不断创出新高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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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政策的大目的是让普通百姓买得起房

编者按:

如何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如何让普通老百姓买得起房,乃至该不该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诸如此类的问题迄今尚无定论。沈晓杰先生是资深房地产观察家,他的这篇文章,也没有就上述问题得出灵丹妙方。不过,他关注的是当前房地产政策的着力点问题,提出在关注廉租房问题的同时更要倾力解决涉及大多数人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问题。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更多的读者建言献策,参与讨论。

住房政策的大目标是让普通百姓买得起房

——廉租房解决的是5%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沈晓杰

在目前对住房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导向的讨论和探索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在中央高度重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并大力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背景下,各级政府的房地产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部门职责既要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房”,也要解决普通百姓买房难的现实困境。

上涨速度几近失控的房价远远超过城市工薪阶层的购买力,普通人买不起房,这已经成为当前房地产领域的主要矛盾;而让普通百姓买的起房——这才是住房政策的大目标。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今年以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一些官员,在谈及今年的房地产领域工作重点时,往往只强调廉租房的制度建设,并将其定为“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而回避了目前七八成城镇居民买不起房的现实问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一些有影响力的学者也纷纷“唱和”。廉租房似乎成了解决当前中国住房问题的灵丹妙药。

这种舆论导向不仅给当前房地产政策导向的探讨带来误读,更不利于中国房地产领域主要矛盾的解决。

廉租房的特定服务对象:

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

要弄清廉租房对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疗效如何”,首先就必须对我国的廉租房政策及其特定的服务对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和一般无房、缺房的普通居民对廉租住房的“热忱期望”不同,国家对廉租住房供应的特定对象,在“红头文件”上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

早在199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这就是说,廉租住房只供应给城市中的“最低收入群体”。至今这一“政府规定”在公开的材料中也未见任何变化。相反,在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把“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住房供应上做了非常明确的“不同政策区分”,这就是连“低收入者”也不能享受廉租房,只能去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就进一步把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框在了“最低收入者”的范围内。

那么,这个“最低收入者”人群在全国城镇中究竟有多少人、他们占城镇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其实,早在当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这个比例就早已有了个“约定俗成”——城镇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占总人口的5%左右。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把房地产主管部门今年房地产方面工作的“主要目标”做一个最理想的假设,即在廉租房方面“确确实实”的“动真格”了,并且各地政府也都在“心甘情愿”的按照上面的“要求”把各地的廉租住房工作百分之百的完成了。那么它最多也就只解决了中国城镇5%人口的住房问题。

那么,在房改后的9年时间里,全国城镇的最低收入者中,究竟又有多少人拥有了廉租房?

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全国有“512个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70.8亿元,其中2006年到位的资金占到33%,2006年解决了12.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占45.5%。”

据建设部公开资料显示,房改后的9年时间里,全国靠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家庭仅仅只有27万户左右,平均到每年也就是3万多户。而全国城镇现有家庭户数大约为19233万户(去年全国城镇人口为5.77亿,平均每户约为3人)。9年时间里,全国只为千分之一点四城镇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

据《人民日报》8月3日报道,目前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1000万户。而这1000万户就是中国城镇家庭户数的5.5%。

可见,廉租房保障服务对象的有限性,也使得“廉租房制度”在普通的老百姓眼里,变得有些“可望而不可即”。

其实,廉租房和房改,本来就不是一回事。早在9年前房改开始时,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就“排”在了以住房商品化为基本内容的房改的队伍之外。因为这些城市社会中的最低收入人群,从来就没有任何能力可以在住房上“商品化”一把。对普通百姓实行的“取消福利分房”的房改,对他们就不能“奏效”。他们的住房问题只能和过去一样继续由国家包办,继续用较低的租金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公房。实际上,“廉租房”早在建国以后就存在,而且还是“居民普遍享有”。只不过到了房改后,才改为只能由“最低收入者”继续享有。

这里提出一个核心的问题,9年房改下来,当今城镇居民在住房上所遇到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只要进行一下全面的盘点,人们都会得到一个基本的“答案”:这就是在参加房改的城市居民中,买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难以实现住房小康的人口比例,竟高达中国城镇总人口的八成左右。

所以,解决占城镇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是不能作为解决占城镇人口八成的普通百姓住房问题的“处方”的。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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