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意见要求中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
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要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
审计署和财政部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