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税总局调整外商投资通信行业、天然气加工及城市输气配管网建设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最后一年,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外资进入这两个行业。
国税总局发文规定,从2007年起从事天然气加工、销售业务的外资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可燃气体,必须经过对天然气进行成分分析、净化、调压、加臭等一系列加工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高,不同于一般的简单加工,因此这类企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有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一从事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外资企业,也被划分为生产性企业,属于税法中“能源、交通建设项目”,不仅可以享有“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适用15%的减低税率优惠。
对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国税总局规定自2006年起,将其通信铁塔、管道等基础设施折旧年限放宽为10年,并给予交际费用按一定比例在成本中扣除的优惠。国税总局同时规定,如果企业有客户积分的活动,客户领取的奖品也可以在成本中扣除。
国税总局同时规定,如果企业有客户积分的活动,客户领取的奖品也可以在成本中扣除。
社科院财贸所博士张德勇表示,这一调整可以体现国家政策的产业导向,希望能通过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先进的技术。尤其是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目前供给和消费的缺口越来越大,需要有效的补充。(记者 孟斯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