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步伐,使社区服务体系在提高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着眼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使社区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成员,为流动人口平等地提供社区服务。
——坚持社会化、多样化、专业化。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分别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丰富服务形式,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坚持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着力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质量。
——坚持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居民需求,确定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区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社区及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在全国城镇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立足街道、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基本实现全国每个街道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约4个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的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7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一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手段,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发展,创新社区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其他地区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状况要有明显改善。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业
积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拉动居民消费。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大力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引导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家庭服务,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利用闲置资源,兴办社区服务,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加强政府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通过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逐步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在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开设专门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拨款、给予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和面向社会福利对象的福利服务岗位,积极发展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绿化保洁、交通管理、车辆看管等就业岗位。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和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逐步推进和拓展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全面促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快发展新型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快建设社区“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和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积极培育社区民间救助组织,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救助服务。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资源结构,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增强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快社区警务室(站)的建设,大力建设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社区巡逻、守护,积极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情沟通渠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管理服务机制。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鼓励创设多种社区教育实体。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区的老年大学、市民学校、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继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特别要积极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社区体育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体育设施的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继续实施“星光计划”。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发展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商品递送,医疗保健,日间照料、陪伴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托社区服务体系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尤其要做好针对“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社区服务。
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搞好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和维护社区道路与绿地,消除裸露空地,减少扬尘,加强对社区噪音、污水、垃圾和有害气体的防范、监督和处理,营造宜居环境。加强社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第二节 以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
加大社区建设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合并调整等多种形式,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的规模效益,逐步建立起社区、街道和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在社区层面,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居委会及其他各类基层社区组织,应在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托社区服务站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保障各种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全体居民,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归属感和安全感。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通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的活动,及时掌握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做好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整理,畅通民情渠道,保障党和政府的政策及社情民意的上传和下达,切实反映居民诉求。作好普法和政策宣传,倡导居民履行公德公约,建设精神文明,保障社区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街道层面,建设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社区救助、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境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群体开展救助帮扶、护理照料、拥军优属等专项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发放、低保资格认定审查、暂住登记等工作。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辖区内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指导和组织社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在区(市)层面,应根据地方实际,有选择地建设以规模化和特色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中心。区(市)有关部门及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执行和落实各级政府支持社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组织和监督街道、社区两级服务中心(站)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协调大型流通、餐饮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社区,促进社区服务连锁化,推动跨街道、社区的主题服务活动,对辖区内的专、兼职社区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区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将党员活动室、就业保障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警务站(室)、老年活动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等统筹规划建设,尽可能避免单独设立。原则上,每个综合性社区服务站设施的最低标准是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所需,并配置多功能社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重点强化若干类服务功能。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综合性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全面开展社区服务;中部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重点选择薄弱环节和群众急需的领域加强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服务;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整合,优先保证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社区活动场所,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基本设施保障。
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须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老社区要立足资源整合,结合旧城整治,通过房产调剂、置换等多种形式,开辟社区服务场所,努力保证社区服务的开展。
第三节 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热线电话、因特网网站、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
各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系统,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具备行政管理、信息采集发布、便民利民服务等功能,提供法律、气象、医疗、教育培训、旅游、家政、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形成社保、医疗、就业指导和生活救助等专项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社区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设施、设备、资源开展综合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区“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多功能金融服务终端等设施建设。要立足经济实用,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发展实用高效的社区信息服务,走低成本、高效益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并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社区信息化示范社区”。
市、区(县)政府要统筹考虑社区信息网络建设。梳理、优化、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服务网站,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改进已建系统,加快互连互通,实现社区公共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根据区、街道、社区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特点以及各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实施需要,推动各个政府专网之间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和按需协同互动,强化已建系统的应用,加快在建、新建系统建设,有效提高政府在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标准和应用体系,建立信息及时更新机制。
各地应逐步统一社区信息服务电话号码,统筹利用号码资源,实现社区服务联动机制,方便居民使用。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的利用;结合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
第四节 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将延伸服务职能、使政府相关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将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作为重要手段,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着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实现行政放权、重心下移,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不应将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对有些由社区组织承担有优势的公共服务,可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
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社区民间组织的关系,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指导和监督社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方面的作用。
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学习型组织,扶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大力发展社区互助协会、老年协会、体育协会和法律援助协会等,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文体健身、科普宣传、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实行分类指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完善注册程序,使其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于尚未达到注册条件,但已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区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要加强备案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配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能够吸引居民参与的、生动活泼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开展社区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实现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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