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的证词
就在巫中等人抵沈的当天,一个具有相当级别的七人领导小组成立了,一个下设15人的彻查办公室成立了。在整整50天的时间里,彻查办发动东北三省,查了1929年前后的245万卷档案和报刊资料。然而,他们却一无所获,没有查到刘少奇同志所谓“叛变”的任何证据,戚本禹寄予很大希望的“自白书”纯属子虚乌有。
面对这种状况,江青一伙岂肯善罢甘休,从历史档案中找不到的东西,他们要从活人口中挖出来。于是,彻查办把1929年前后中共满洲省委工作人员和张学良时期奉天军警宪特的名单,以及奉天纱厂职工的花名册印发全东北,从市到县直至城市街道、农村公社普遍成立了彻查机构,逐一查找名单上的人,要求“活着的查到人头,死了的查到坟头”。
在中央专案组巫中指挥下,按照他们在北京虚构的刘少奇叛变情节,彻查办成立了若干彻查小组,进一步沿着“奉天纱厂一警察局一法院一张学良长官公署”这样一条线,查找1929年前后在其中任职的人员,不管是否了解情况,只要活着又任过职务的就列为重点知情人。有些甚至已经是神智不健全的人,也作为证人搜罗起来。
专案调查尚未开始,巫中就划框框、定调子,肯定刘少奇已经“叛变自首”。他说:“查刘少奇罪证关系极为重大……这是一项战略任务。有罪证是肯定的,只是查出来查不出来的问题,不存在有没有的问题。”对调查方法,他明确提出:“要经过斗争”,“以政治斗争为主,也要采取一定措施,如斗争会、小型专政等。”按照这个指导方针,办案人员对“知情人”采取了种种威逼手段。通过外调方式谈话得不到他们需要的东西,就以隔离办班为名进行拘留审查,剥夺人身自由,用专人监管,施加压力。一次次的审讯,一次次的威胁恫吓,直到证人俯首就范,让说什么就说什么,让证什么就证什么,不达目的不罢休,比古已有之的“莫须有”手段还要毒辣。
办案人员对原奉天高等法院检察处书记官(即记录员)刘青第的审讯,在1967年12月14日至1968年1月10日的27天里进行了38次。刘青第本来什么也不知道,只因专案组对他的身份感兴趣,所以成了重点“知情人”。在多次威逼下,刘青第受不住了,说:“我想了,没想起什么来,你们是不是把那时候的事写下来,我签个字行不?”办案人员咄咄逼人地说:“你能想起来,你的立场转变了就会想起来了!”“你打算怎么办呀?就打算受处分吗?”又恫吓说:“是在这儿常住下去吗?”“你不说,我们有地方把你搁起来!”在反复的诱、逼、吓唬下,刘青第照专案组的指点写了“交代”,几经修改,形成“证词”后,立刻被当作战果带回北京。
在办案人员的高压威逼下,先后有贾文琦、董仁、熊守成、关庆云四名“知情人”自杀(均未遂)。有的吃药,有的跳楼,有的用刀片割脖子。
1967年12月13日晨5时,在严寒的晨光里,一个被关押在公安厅招待所隔离班的人,突然用刮脸刀片割开了自己的脖颈,顿时鲜血淋漓。他叫关庆云,曾在奉天省警察局行政科当过代理科长。办案人员在他家中讯问十几次没有结果,就将他关押起来。经过多次审讯,仍然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关庆云被逼不过,只得一死了之。经过抢救脱险之后,关庆云血迹未干,伤口未愈,审讯就又开始了。根据彻查办主任的授意,办案人员先向关介绍了1929年的所谓案情,然后让他自己“交代”。关庆云欲死不能,不说不饶,被逼无奈,最后表示:“只要能打倒走资派,我就证实,哪怕牺牲我自己。”一份刘少奇被捕后如何叛变、如何出卖党的机构和同志、造成共产党多人被捕的假证词,就这样出笼了。
在专案组取证的人中,还有一个叫杨明襄的。这人曾在纱厂看门,是个文盲,从1953年患神经病,一直未愈,是当地有名的“杨魔症”(东北话称半疯半傻的人)。专案组也把他作为重点知情人带到招待所“办班”。杨大小便不能自理,就找专人照看;杨根本记不得什么事,专案人员就不厌其烦地给他讲“纱厂的故事”。有时吓唬他,有时又来软的。知道他傻乎乎,爱吃好的,就给他弄好的吃,以此进行诱供。他吃油条吃饱了,就往兜里揣,那时候吃上一顿炸油条很不容易,取“证”自不成问题。给他双大头鞋,他就会在所谓的证据上按手印。叫他回家时,他竟不愿走,问他:“怎么不愿回家?”他说:“这里吃得好。”就这样,1967年12月15日,一份杨明襄的“证实材料”形成上报。一个“魔症”竟然在置国家主席于死地上“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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