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反“围剿”期间周恩来(左七)和红一方面军部分领导人合影。中新社发
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纂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中说:
当时周恩来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这必须想个办法加以澄清。经过大家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当时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陈志皋(陈一向自己挂牌开业,并非巡捕房律师,李一氓记忆有误———黄注)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但陈说他虽然在巡捕房工作,总是中国人,出面不方便。国民党的人要是找到他,他难以解释。他建议代我们找一个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个紧要启事。
同年3月4日,《申报》登出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原文如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文投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产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易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41号6楼5号(原文竖排,无标点,上文中的标点符号是李一氓同志标定的。)
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了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2月份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那个启事中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同时党内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驳的文章。
(作者:黄慕兰原题:《黄慕兰:回忆“伍豪启事”始末》)
附:毛泽东对北京大学一学生反映“伍豪启事”来信的批语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
此事早已弄清〔2〕,是国民党造谣污蔑。
毛 泽 东
一月十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二卷)
注 释
〔1〕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大学历史系一学生给毛泽东写信,反映他在一九三二年的《国闻周报》、《申报》、《时事新报》上发现《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的材料。毛泽东的批语,写在这封来信的摘要上。伍豪,周恩来的别名。
〔2〕 一九三二年二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由主席毛泽东署名的布告,指出:“上海时事新报时报申报等于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连日登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启事,宣称脱离共产党,而事实上伍豪同志正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的职务,不但绝对没有脱离共产党的事实,而且更不会发表那个启事里的荒谬反动的言论,这显然是屠杀工农兵士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党徒的造谣污蔑。而时事新报时报申报等报馆对于伍豪等的更正启事(照他们的章程纳广告费的),竟完全拒绝登载。这些报馆显然是利用反革命的国民党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帝国主义工部局的庇护,而积极实行这种危害革命反对工农兵士群众,并且间接帮助帝国主义进攻中国民众革命的行为。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最高革命法庭根据这个理由,宣布时事新报时报申报以及一切登载所谓‘伍豪等’的启事而又拒绝登载更正启事的报馆总经理的死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七日,江青曾把南开大学红卫兵送来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报送林彪、周恩来、康生,并附信说:“他们查到一个反共启事,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面谈。”十九日,周恩来在江青的信上批示:“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纯属敌人伪造。”为此,他将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的有关事件编为《大事记》,写信报送毛泽东。信中说,“现在弄清楚了所谓‘伍豪等启事’,就是一九三二年二月十八日的伪造启事”。毛泽东阅后批示:“交文革小组各同志阅,存。”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批林整风汇报会上作了《关于国民党造谣污蔑地登载所谓“伍豪启事”问题》的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