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财政部门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中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增强协作意识,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公共文化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文化、教育、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200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共享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增强协作意识,制定有效办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分析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协助制定规划方案,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共享工程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共享意识,积极推动资源整合。所谓共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基础设施的共享。这是我们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有效途径,也是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首先,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特别是政府投资产出的各类文化资源。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技术平台开展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在技术平台方面,要与卫星传输、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系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通信技术手段,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有效传播。财政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严格把关,保证经费安排的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共建共享。
三是要强化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高度重视经费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我们正着手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惩处各种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安全。要研究建立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将项目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统一起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