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定于5月21日上午9:30在文化部办公楼309举办2007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会,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文物报社》记者]想问一下周部长,刚才谈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评审,生态保护区这个概念和标准能不能大概为我们介绍一下?还有就是评审出来的这个保护区大概有多少呢?
[张旭]我简单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很新的课题,过去有一些国外的机构曾经在国内做过类似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在我们国家“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里面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正式的、规划性的文件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十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是回答了你刚才所问的数量的问题。目前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所以文化部在操作具体工作的时候,在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时候是采取逐步推开。在第一批的时候带有试点的意义,所以今年文化部和福建省在厦门召开了一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研讨会,在这之后又专门在专家的层面上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了研讨,刚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周部长已经介绍了。
保护区我想因为是带有试验性质的,现在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规范性的标准是需要在论证某一个项目的基础之上得到一定的实践和总结才能成熟的。我的理解在生态保护区里最关键的两个字就是“生态”,如果说没有生态这个保护区的意义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区域内,保持着比较好的原生的状态,它不一定是整体的、很多的、完全地维护着或者在延续着这样一种生态,但是在规模上它应该是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延续过去的生态环境。首先应该有这样一个生态环境。第二就是要有一定的规模,应该是有一定区域的,而且无论是在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我们在公布518项国家级名录项目中,项目可能相对集中,那这时候我们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像福建泉州有11项,这在全国来讲也是属于较多的。所以在厦、漳、泉这样的地方考虑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三就是文化传统的悠久性,一定要渊远流传的。以上几个因素是我们考虑的几点,我的问题回答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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