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层次”——赋予监督意见以法律效力
记者:近年来全国人大在审查预算方面有什么“硬措施”?
高强:今年人大财经委改进了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将往年人大财经委的“初步审查简报”改为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两字之改,使财经委的初步审查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以往,人大财经委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整理成初步审查简报,送给有关部门。简报反映的是委员们的意见,而不是财经委的整体意见,政府有关部门难以据此对预算报告和预算初步方案做出修改。今年改为以人大财经委的名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报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政府部门按照初步审查意见修改预算报告和初步方案。
今年统计了一下,按照预算工委提出的意见和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预算报告修改了上百处,预算草案也做了7处修改,包括加大社保、民生、三农等重点方面的投入。
“专题报告”——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记者:以往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上一年决算报告的同时,听取当年前几个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今年起,常委会将听取上年决算报告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开,并安排在8月专门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请问改动有什么意义?
高强:这是体现人大常委会增强对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改进,以往在6月常委会审议决算报告的同时,听取当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一是预算执行的时间太短,还不能全面反映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将预算执行报告和上年决算报告一起审议,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决算和审计报告,对当年预算执行的审议不够深入。三是在8月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一并审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生和可行性,监督效果会更好。
“尊重民意”——预算报告反映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预算报告专门增加了一部分,报告政府落实全国人大有关预算的决议的情况。这是政府对民意尊重的一个表现吧?
高强:这是今年预算报告的一个亮点,体现了政府对人大的尊重,也体现人大决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国人大对某些问题作出的决议,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认真贯彻落实。
每年全国人大闭幕后,我们就监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具体措施,并将预算决议的各项要求分成哪些是当年必须解决的,哪些是以后研究解决或逐步完善,实行分类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预算完整”——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
记者:今年的预算报告报告了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特别是第一次报告了中央和地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收支情况。好像这是第一次报告?这透露了什么信息?
高强:以往的预算报告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今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是第一次,体现了国家预算逐步趋于完整。政府收支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以外,还有大量的预算外收支未纳入预算,不向人大报告,脱离人大监督,执行中也有很多不规范的问题。今年国务院将预算外收支通过不同形式纳入预算管理,向人大报告并接受监督,对于增强预算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严肃性有重大意义。这也是国务院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一个具体表现。
中央和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是第一次向人大报告,有些收支编制得不够细,不够完整,今后还要逐步改进。但与过去相比,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覆盖的范围还比较小,只限几个行业,国有企业税后上缴比例还比较低,税后利润分配还不够规范。今后应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关于试编社保基金预算,近几年还不具备向全国人大提交审查的条件,因为社保预算编制与社保制度的完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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