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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草案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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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8日讯今天上午9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王兆国在介绍“关于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问题时表示,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影响选民投票积极性,为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建议增加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内容。据此,建议将选举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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