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梅生: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报复性反弹(实录)

2010年10月11日13: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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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 我们根据测算,究竟根据各地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低多少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根据我的想法,恐怕是60%,保障对象应该只有10%或者15%的家庭。所以,保障不可以太宽。因为你定得太宽,标准定得太高,国家不可能有这样的财力去保障。有的经济学家,把保障性住房或者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提出来,要和新加坡类比。这个,我不赞成。新加坡是几百万人口的国家,新加坡是一个小国。中国13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来解决住房问题,按新加坡那个办法,我认为是绝对没有办法实行的。新加坡所谓建组屋这种办法,辐射的居民大概占他们住房的85%,新加坡的自有住房的自有率90%以上,这在一般国家是没有办法做到的。因为它是一个小国,容易做到。所以,我们效仿新加坡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大国不可以师小国”,这一点应该明确。这是第一个问题,保障性住房应该有明确的保障对象,而且它的标准不可能太高,是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2010-10-11 09:21:04

贺铿: 第二个问题,政府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办法应该是什么办法?总的来说,我认为是多建廉租房、发展公租房、补贴购买商品房。廉租房解决的对象是低收入者,发展公租房解决的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补贴购买商品房,应该是针对于中等收入的人群。政府要做的,主要是用财政力量建廉租房,把关廉租房建的规模测算。低收入人群应该怎么解决,应该主要是用廉租房的办法来解决。未来三十年到四十年当中,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划,每年平均大概有1400万到1600万的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这1400-1600万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大多数都是低收入者,他们的住房问题怎么解决?很大程度需要住廉租房。所以,廉租房的建设应该根据我们的财力,尽可能多建。财政的来源不能说是一时一事,应该有一个稳定的来源。我主张,把土地转让金全部收缴中央,主要是用于解决廉租房的建设问题。二是各地都应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中相当一部分也应该用来解决廉租房建设的问题。如果说能够做到土地转让金和房产税的一部分稳定用于建设廉租房,我认为这个数目是可观的,而且廉租房的建设是可以加快的。发展公租房,我们现在是国家牵头在做。根据别国的经验,公租房应该是由社会的非营利机构来做,政府进行监管。政府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税收方面,进行减免。因为土地和费用、税收有减免,这些机构公租房的房租标准政府就有权力进行控制。所以,公租房应该是政府监管之下,由社会机构来做,政府自己来做不是办法。

2010-10-11 09:24:01

贺铿: 一方面,经费的来源会有问题,另一方面,你把这个房子建起来以后,怎么向需要保障的对象出租,怎么管理,这又是一个问题。就像我们的经济适用房一样,经济适用房建起来了,你怎么卖给需要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现在就存在很多问题,而且许多地方出现了很不正常的问题。所以说,政府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不好做的,有些事情是只能监管而不能直接插手做的。所以,我认为,公租房的问题应该是由政府监管之下,由社会机构去做。公租房当中应该还包括一部分居民的自有房,有时候情况的变化,用不完了,有多余的,向社会出租。北京这个情况应该是比较多的,都是居民自己的房多余的,出租给需要住房的人住。但是,这个租赁市场,我认为,现在是非常混乱,而政府在这方面管理力度是不够的。在北京这种社会的出租房子乱到什么程度呢?乱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现在把需要出租房屋的人和需要租房子的人中间完全掐断了,基本上出租的人和需要租的人见不着面,而这种现象政府还没有下力气去管,把房子的租赁市场弄得很乱,这样对于需要租房的人影响很大。所以,这个问题,我建议政府要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坚决管理好、理顺好租赁市场。

2010-10-11 09:28:24

贺铿: 还有一部分收入很低的人,又不是太低,他们有能力想办法买房。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这是多数国家采取的办法。我觉得,这在我们经济力量许可的情况之下,也可以考虑怎么样资助中等收入或者中等以上收入的居民购自有住房。这是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方面总体的思路,我个人的认识和建议。

2010-10-11 09:30:34

贺铿: 第三个问题,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我认为,只能是雪中送炭,而不可以是锦上添花。现在我们有一些提法比较乱,好象我们在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问题的时候,标准越来越高,胃口越来越大。当然有一些是作为不正常的情况报道的,比如说从媒体上、网络上。我们看到深圳经济适用房,四室两厅,在高档社区,装修很精美。在常州还出现了连排别墅是经济适用房,这种情况是非常不正常的。所以说,保障性住房是满足低收入者住房的基本需求,这一点是必须清楚的,绝不可以去搞锦上添花,要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多数国家调控住房的过程当中,都是一户一宅,没有说两户、三户,现在二套房、三套房。这种提法是相当不科学、相当乱的。你要改善,改善是可以的,我们的住房政策就应该是一户一宅,许多发达国家都是这样的指导思想,一户一宅。这是基本的,保障性住房更应该是一户一宅,根据解决的对象,一定要是基本需求,不是太宽的要求。

2010-10-11 09:31:17

贺铿: 在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对于房地产调控的问题。房地产的调控,我今天不着重讲,我曾经在一些场合讲过。房地产调控,不管是多少条,我认为现在行政色彩比较重,市场的办法不够。市场的办法,根据国外的经验,主要就是开征房产税。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就是遏制投机,增加房屋的财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你既然买那么多房子放在那儿,如果不发挥效益,就是为了投机,就是为了所谓的投资,那你放在那儿是要有成本的。所以,开征房产税应该是遏制投机的一个最重要的办法。房产税应该是在一个必要的基本的面积是不征税的,或者征了税要退税的,超出这个面积就征税,超过的越多就征得越高,实行累进制。这样既遏制投机,又引导合理消费。比如说,我只有三个人、两个人,我有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够住了,我不愿意住得太多。

2010-10-11 09:33:14

贺铿: 比如现在北京人均35平方米,三个人就是105平方米。这105平方米可以不征税,超过这个就要征税,超过得越多就征得越多。这样就可以真正遏制投机。其他的办法,都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而且有的国家房产税还要针对开发商。开发商不是捂盘吗?有的国家规定,这个房子竣工以后,三个月没有售完,就开征房产税。开征房产税了,怎么捂盘呢?房地产调控的问题,应该让房地产健康发展,调控不当,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房地产是民生产业,不是一个投机的场所,不是一个投资的场所,就是像粮食一样,是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一个民生部门。所以,要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调控好房地产,我们的房地产业才能够健康发展。

谢谢各位,我就讲这么多。

2010-10-11 09:34:37

郑新立: 感谢贺教授的精彩发展。他一是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设计,包括保障性住房销售的居民占我国整个城市居民的比例到底多少比较合适,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等等。另外,他提出要把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到保障性住房的范围,用提供廉租房的办法,为农民工在城里提供保障性住房。这个建议肯定会受到农民工的欢迎。第三,他提出土地出让金要收回中央。这是一个非常大胆的建议。另外,他还提出了用经济的办法进行调控。贺教授这些见解都是非常有见地的。

2010-10-11 09:35:59

郑新立: 下面请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陈淮同志演讲。陈淮同志曾任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研究所的副所长。这几年主要研究房地产问题,他的见解也非常深入、独到。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陈淮同志为我们作演讲。

2010-10-11 09:36:55

陈淮: 谢谢大家,我是到了会场才知道,今天这个月度的会是重点讲保障,并且多个国家讲,时间很有限,咱们择其要和大家交流。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这个题目说起。首先说保障房建设不等于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和房地产市场之间也不是一个相互隔绝的关系。我们先说他们俩之间有什么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颇有一些舆论说,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说法。这种说法应该说比起单纯强调市场配置资源是一种进步,但是是不完整、不完全的。最近国际上对中国关于人权的说法又强烈起来了。什么叫人权呢?美国人说了,我们那个《独立宣言》里写着呢,“人人生而平等,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叫人权。咱还别小看这两句平淡无奇之话。人人生而平等,是对皇权、王权以及种种贵族制度、社会等级制度的否定,的确是历史进步。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更是对神权的一种否定。所有的宗教都告诉老百姓,你这辈子活着没多大劲,努力多吃点苦、受点罪,要忍耐,争取死后进入天堂,或者下辈子托生个好人家什么的。你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你怎么能想着娶漂亮媳妇住好房子呢?肯定是受了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已经变成修正主义了。坦率说,的确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到了上世纪中叶,五十年代之后,包括美国人在内,人们也认识到,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就有人追求上幸福了,就有人一辈子也追求不上幸福。怎么办?有人买到更好的房子了,有人可能依靠他自己的竞争力是无法从市场中获取充分的生存资源的。怎么办?于是,人们就提出,人人有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我们所讨论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是这样一个人人有享受社会基本保障的权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010-10-11 0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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