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等传统能源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国家在上网电价上有明确的激励政策,而对生物质能等法律只用了“鼓励和支持”几个字,我想知道差别是什么?是不是还是因为国家传统的资源、能源比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
2008-08-29 17:35:22
生物质能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门,对它的利用本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008-08-29 17:40:25
刚才提到关于生产企业责任延伸的规定,像能源企业,比如说像石油这些的企业,对它生产的石油等产品可能出现的碳排量,是否有更多的要求,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利润?第二个问题,刚才也提到了,关于电价跟水价的累进加价有一些操作性的困难。大家觉得现在的汽油的价格,如果让汽油价格再上涨的话,它的计价方式可能不难操作,现在一个拦路的障碍是其他的税费,比如说养路费和车的使用费等等,您觉得在整个报告中没有提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可能性,或者说这部法没有考虑,还是其他法律会相继出台?
2008-08-29 17:43:02
你的问题不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范围之内。
2008-08-29 17:46:14
我注意到第四章中增加了一个内容,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想问一下,增加这一条的背景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关于奖励措施中提到要涉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这个资金现在设立了没有?金额是多少?主要使用方法是什么?我看到法律规定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具体的使用范围是什么?谢谢。
2008-08-29 17:48:21
你对这部法律看得很仔细,第29条确实增加了一款,主要是因为原来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园区内的企业开展有关循环经济的活动。在讨论当中,一些委员提出,国家不仅要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活动,同时产业园区应该从总体上来组织区内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且企业间信息的交流、上下游之间的配合,有必要依赖于产业园区的统一组织、促进实施,所以增加了这一条款。第二个问题,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目前草案第42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这里谈的是有关的专项资金,也就是说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的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都是用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的。比如说,过去在节能方面,在废物再利用方面设立的一些专项资金,我们都把它统一叫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谢谢。
2008-08-29 17:49:26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感谢大家关注和报道我们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谢谢。
2008-08-29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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