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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中国网 李异涛)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制度和主要内容,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倪岳峰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其中,第一项制度是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项制度是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第三项制度是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第四项制度是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第五项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一项重要和重点的监管制度。我国现在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像钢铁、有色金属等企业,他们的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也比较大,其中的大企业所承担的节能降耗任务就更加繁重。为了保证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实现,对重点企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这部法律第六方面主要制度是强化的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这部法律的经济政策目的主要设置,比如建立循环经济专项发展基金、资金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国家进行金融和投资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以及押金等制度,同时还有政府采购和表彰奖励制度等等。
倪岳峰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当然,还需要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保证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有些已经出台,并已经实施。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对目前尚未制定的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及时出台,以保证本法的有效实施。(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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