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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中国网 李异涛)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就《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有记者问到,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规定问题有哪些?是不是有一个大体的时间表?这部法律出台后,全国人大会采取哪些措施?
黄建初回答称,一部法律的实施,一般都需要一些配套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高院、高检在具体实施中做一些司法解释。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需要国务院制定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进行配套。发展循环经济,因为涵盖了全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整个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涉及各行各业和众多领域,因为循环经济有不同的侧面,宏观侧面可以从一个国家的范围或者从一个省的范围,从一个市的范围。中观层面,可能包括产业园区。微观层面到每一个企业,它自己也可以进行一些内部清洁生产方面的循环。由此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更加需要相关法规的配套。
黄建初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中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的主要有:(1)需要国务院制定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再利用的行政法规。(2)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包括: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及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措施,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和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节能产品、限制出口耗能高产品的具体办法等。这些配套措施,确实有些已经出台了。
“举一个大家比较关心和熟悉的例子,我们法律中讲到要防止过度包装造成浪费,造成环境污染。前几年,月饼过度的包装情况很严重。对于月饼过度包装,现在国家已经有强制性标准,而且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过度包装的问题制定行政法规。”黄建初介绍说,再比如有关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拆解的强制性法规,大家可能注意到前一段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废旧家用电器的处理条例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经过审议了,我相信很快就会正式出台了。当然,还会有一些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
黄建初说,有关政策的配套问题,我认为不一定是某一个单项的法规和规章,是在有关的条例和规定中要体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些要求。另外还有一点,配套法规规定的问题上,除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以外。实际上,各地方人大、地方政府,也将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将是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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