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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中国网 李异涛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就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涉及到的强制性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他说,法律中涉及到的强制性规定,包括规定要禁止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如果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设备,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再比如,要使用淘汰名录的技术、工业设备和材料的话,也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硬性的强制性措施。还有,对一些拆解或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和电器产品,法律规定禁止使用一些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在设计使用这些电器电子产品的时候,设计或者使用了一些列入禁止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就要按照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还有,我们现在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电网企业必须要收购一些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电网企业应该收购。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不收购,就要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造成企业损失的话,还要依法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法律虽然叫“循环经济促进法”,有相当一部分确实是属于鼓励引导的内容,但是确实也有强制性的规定。
他说,这些目录将来由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部门来进一步制定。(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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